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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aising Awareness: Common-law身份、举证和申报

Aug 28
5 min read

针对以 Common-law Partner 关系做签证申请、永久居民申请或者家庭担保的申请人,我想分享以下内容给大家增强合规和披露意识。


1. 移民语境下,什么是 Common-law Partner?


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规,两个人需要在伴侣关系中连续共同生活至少一年,才会构成 common-law partner。第一段用来满足条件的共同生活必须连续。因工作、探亲或照顾家人而短暂离开共同住所,不一定会中断这段时间。虽然没有一个安全天数,但是每个案件还是要考察离开的时间、原因、双方是否继续保留共同家庭,以及是否按计划返回等因素。


Common-law 身份通常在符合条件的共同生活连续满一周年时成立。申请人需要先确认两个日期:双方从哪一天开始以伴侣关系共同生活,以及连续满一年发生在哪一天。后续填写关系状态( marital status)、申报伴侣和整理证据,都会用到这两个日期。


税务、财产、继承及各省家庭法可能采用不同规定,这里不做讨论。


2. 同性或异性伴侣适用同一标准


在加拿大移民制度中,spouse 和 common-law partner 都是正式认可的伴侣类别,同性和异性伴侣适用相同的认定标准 🌈。


Common-law 关系需要是真实、排他并且具有持续承诺的伴侣关系。考察的重点会看双方怎样共同生活、如何分担家庭责任和开支、是否互相照顾、亲友是否知道这段关系,以及双方有没有真实的长期生活安排。同时也有专项的法规用于排除主要为了取得移民身份而建立的关系(“bad faith”),以及不真实的关系。


所以单项证据,比如联名租约可以证明共同地址,无法完整说明这一年的伴侣生活。两个人可能住在同一个屋檐下,但实际只是室友;也有申请人可能没有很多联名文件,但事实上却长期共同承担生活和家庭责任。申请材料需要通过高质量的材料让签证官看到双方实际的生活痕迹,以及和整个时间段保持一致。


3. 常见问题:出现暂时异地,关系不一定结束


双方在满足Common-law 定义后,后来因为工作、学习、家庭照顾或其他现实原因暂时住在不同地方,这种情况很常见且不会仅因暂时的分开自动终止。


关系的持续建立在维持伴侣关系,并有恢复共同生活的意愿。分开期间的通讯、探访、共同支出、相互支持、分开原因和重聚安排,都可以说明关系仍在继续。分开的时间越长,持续联系和恢复共同生活的证据越少,证明关系仍然存在的难度也会提高。如果一方已经决定结束关系,或者事实显示伴侣关系已经破裂,common-law status 就会结束。


4. 常见问题:关系证明需要覆盖整段时间


Common-law 的材料不以文件数量取胜。证据需要覆盖双方主张的共同生活期间,并且能够互相对应。申请人可以从以下几类材料开始整理并提前累计材料:


  • 共同居住: 租约或房产文件、家庭账单、驾照、保险、银行及政府信件上的共同地址;

  • 财务和家庭责任: 实际使用的联名账户、租金和生活支出、保险受益人、雇主福利、紧急联系人及共同购买记录;

  • 关系发展和社会认知: 合影照片、共同旅行、家人朋友对此段关系的见证和认可,以及内容具体的支持信;

  • 异地期间: 平日通讯、探访、持续的经济和生活支持,以及恢复共同生活的安排;

  • 历史记录: 以前的 IRCC 申请、CRA保税文件记录、地址、学校、雇主和旅行记录等。


没有十全十美的材料。递交申请前一个月才开立的联名账户,证明不了此前十一个月的共同生活。IMM5409 法定声明再完善,也不能代替真实发生的共同生活和同期证据。对于无法出具传统联名材料的申请人,可以根据实情进行解释和不足,真的关系假不了。


5. 常见问题:满足定义以后,需按事实申报


Common-law status 由双方实际共同生活的时间和关系性质决定。IRCC在申请表格中的指引对 marital status 的定义很清楚:Single 是从未结婚、目前也不处于 common-law relationship;连续以伴侣关系共同生活至少一年,则属于 common-law。同时移民法规要求申请人如实回答审理中的问题。申请人在 IRCC 表格上签字,是在确认自己已经理解问题,所提供的信息完整、真实并且正确。这意味着申请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
🪶几个提醒:


  1. 向 IRCC 递交申请时,即使伴侣本次不随行,也需要披露所有的家庭成员。

  2. 在申请过程中,如果出现家庭关系变化,应及时向IRCC更新, 确保记录的准确。

  3. 同时,我理解来自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的申请人,可能以前没有接触过 common-law 这个概念。如果真的因为出现因理解不足而导致的错误披露或遗忘,需要及时主动做更正并解释。

  4. 保税CRA 会有不同的法定定义。一般情况下,双方以伴侣关系连续共同生活至少 12 个月,需要向 CRA 更新 marital status。CRA的记录不能单独决定移民法下的 common-law 身份,但两边政府记录长期矛盾,就会影响整体可信度。

  5. 即便关系已破裂,也建议如实披露之前存在的伴侣关系。


6. 过去没有申报,对现在和未来申请的影响


这些情况真的经常出现。。。


  1. 一些申请人在以前的学签、工签或访问签证申请中因为不同情况填写了 single,到了 PR 阶段却申报一段更早已经成立的 common-law关系。IRCC 会看到两次申报之间的冲突,并可能要求申请人解释,解释不当则有较严重的后果。

  2. 另一种常见风险发生在申请人成为永久居民之前。如果当时已经存在 common-law partner,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申报并完成必要的体检和背景审查,相关伴侣未来可能被排除在家庭担保类别之外(“excluded family member”)。


🪶其实规避风险很简单,就是正确理解CLP的定义并如实披露申报就好了。。。


Your checklist


  1. 确认双方从哪一天开始以伴侣关系共同生活,以及连续满一年的确切日期。

  2. 从现在开始保存能够覆盖整个期间的居住、财务和生活记录,不要等到申请前才临时补材料。

  3. 检查 IRCC、CRA 和其他政府记录中的婚姻状态与日期是否准确。

  4. 如果过去的申请报过 single,而实际关系可能更早成立,先找回旧表格和官方记录,再评估怎样说明和处理。

  5. 如果已存在伴侣在以前的 PR 申请中没有申报或接受审查,请尽早做专业评估。


🪶 以上为加拿大移民知识分享,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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